农民工追讨工资 有时间限制吗?

2015-08-04 14:18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金俊万:我是从甘肃农村来到北京的打工者。经老乡介绍,今年6月3日我来到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说给我每月工资3000元,包吃包住。但干了40天后,老板把我辞退了,也不给结工资。近日老家下雨我家的房子塌了,我没顾上要工资就回甘肃了。因为要盖房,得耽误一段时间才能回北京找原单位要工资,请问法律规定关于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会不会因为我回老家盖房,回来后就要不到工资了?

杨雪峰: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您被老板辞退的那天起一年内尽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王香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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