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全国放假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2015-08-20 08:42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近日,本报政策咨询台接到部分读者来电咨询,他们问:2015年9月3日将会放假1天,如果这天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若劳动者拒绝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本报政策咨询台就上述读者咨询的问题,特邀专家和律师回答如下:

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为方便公众安排假日期间生产生活,特作如下调休: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国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9月3日休假,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一天上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不得按旷工处理。但是,如果因为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安排劳动者及时抢修,或者如医疗、公交和水、电、煤气等面向社会服务的行业及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而劳动者拒绝的,则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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