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出执行撒手锏,让老赖寸步难行

2015-08-20 15: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想回宁波看望父母双亲,却猛地发现自己不能买飞机票,甚至高铁、长途客车都无权购买。这时,在外做生意的陈某才幡然醒悟,他因老赖身份已经被列入了全国失信名单,如今想买张动车票,都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了恢复“自由身”,近日,陈某坐了三天三夜的车,转了好几趟短途客车才回浙江宁波。这种滋味实在不好受,一落地他就立马赶到法院把钱还了。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感叹:让老赖寸步难行,是破解法院“执行难”的良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近年来,我国法院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现象,这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还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虽然各级法院通过实施“执行大会战”、出台建立“老赖”档案等改革措施,集中精力、采取措施解决了不少久执未结的积案。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叫“难”之声仍不绝于耳。导致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有多方面,有法院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也有专门执行立法的滞后、法治传统的欠缺、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针对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意识不强、诚信意识淡薄的问题,必须在全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诚信守法深入人心;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尽快制定出台强制执行法,对执行管辖制度、执行措施体系、执行救济制度、执行的监督制度、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作出科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继续强化使用法律规定的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老赖”出境出行等严厉执行措施,使出执行的撒手锏。(王红峰)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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