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多收费 超市赔了钱

2015-10-24 09:5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10月8日,市民蒲先生在南充市顺庆区某超市以6.5元/盒的价格购买10盒椰汁牛奶,却被超市因疏忽以60盒的总价收费,多收了325元。事后蒲先生很生气,认为超市欺诈消费者,于是到超市讨说法。该超市管理人员调取了当天监控录像,发现确实系超市疏忽。超市方表示立即退还蒲先生多收的钱。但蒲先生认为,既然是超市的失误,就应该按新《消法》规定的3倍赔偿,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而超市方只愿意退还多收的金额,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市民蒲先生于10月10日向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接诉后,该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了认真调解,最终促使该超市和蒲先生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超市退还多收金额325元,并赔偿蒲先生500元。(通讯员 李军 张斌)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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