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我有权不签买断工龄协议吗?

2015-12-10 08:47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孙女士:我是广西人,几年前来到北京打工,目前在一家服饰公司工作已有4年多,单位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近日公司张贴通知,说明年春节后单位将整体搬迁到河北,30岁以下的职工必须一起过去,不但包吃包住还每月多给300元补贴。而30岁以上的职工,则按买断工龄处理。

我了解了一下买断工龄协议,其内容是在公司工作5年以内的,单位一次性支付8000元补贴,然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我每月工资平均4000多元,朋友帮我算了一下,说我买断工龄的补偿太少,不合适,所以我就不想签这个协议。我向公司领导说了自己的想法,但他们说单位搬迁是政策需要,我必须在买断工龄协议上签字。请问:我有权不签吗?或者我不想去河北,有什么补偿政策和措施吗?

安慧敏:您好,您供职的单位在政策性搬迁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您协商时,您可以选择继续到河北工作,也可以选择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您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又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时,用人单位应根据该法第46条向您支付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并且按工作年限计算您的补偿金后,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王香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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