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管工作中被捅死 公益律师积极援助家属终获赔偿

2015-12-11 11:17 来源:劳动者报 分享到:

蔡邕儿在西安市北三环某物流公司做业务经理。2015年1月18日下午四点左右,公司员工小红的男友杨肖和其父亲杨权来公司找小红,商谈二人分手的事情,小红便向其领导蔡邕儿请假。

因是在上班时间,小红是电脑操作员,她的离开会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完成,蔡邕儿便没有同意其请假要求,遂和小红一起走出办公室,到外面与杨肖父子说明情况,但杨肖父子不听劝说,执意要带小红离开,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杨肖父子随即带小红转身离开,蔡邕儿伸手去拉杨肖的父亲,杨肖随即转身将蔡邕儿抱住并摔倒,双方开始厮打。物流公司的部分员工见状上前加入厮打,杨肖手持弹簧刀捅伤两名员工,后又将与其父厮打的蔡邕儿胸部捅伤。

后蔡邕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0岁)。经法医鉴定,蔡邕儿生前被他人持锐器刺破心脏引起心包堵塞死亡;员工丁某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另一名员工的损伤属八级伤残。

蔡邕儿的妻子和蔡邕儿在一个物流公司,因事发突然,妻子并没有看到蔡邕儿是怎么被捅伤的,她和工友一同将蔡邕儿送往医院后不久, 蔡邕儿就死亡了。

蔡邕儿夫妇育有一儿一女,蔡邕儿还有一位老母亲,事发后他们连凶手的名字都不知道,更不懂如何为死去的蔡邕儿讨个公道。

2015年4月28日,蔡邕儿妻子等经人介绍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没有给他们任何经济补偿,办案律师孙蓉对蔡邕儿的遇害和家属的处境深表同情。

孙蓉立即与工作站主任联系,蔡邕儿妻子及家里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即被批准,援助律师迅速介入此案。经孙蓉补充侦查案件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距事发已经四个多月了。

本案于2015年国庆节后的第一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肖的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蔡邕儿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先动手打人,杨肖的犯罪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杨肖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蔡邕儿的妻子因想到死去的丈夫泣不成声。援助律师立即安抚家属激动的情绪,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援助律师提出,首先,被害人作为公司领导,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员工请假的决定,其阻止杨肖在上班时间强行将其女友小红带走亦属正常的职务行为。如何从发生口角到发生厮打,应将当时的监控录像当庭播放以还原事实。第二,杨肖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逃离现场,期间既没有自行报警,其女友小红也未拨打报警电话,杨肖是由公安人员直接进入其居所被抓获,其行为不构成自首。第三,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初犯、偶犯从轻处罚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适用于本案,杨肖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因一点矛盾便持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后果严重,不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

主审法官安排于2015年10月16日二次开庭,专门对监控录像进行质证。第二次开庭,监控录像的质证对本案至关重要。根据监控录像视频显示,被害人蔡邕儿并没有主动挑起事端动手打人,杨肖持匕首捅刺多人,其行为明显具有伤害的故意,并不具有防卫性质,辩护律师提出的杨肖属防卫过当的辩护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015年11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肖赔偿蔡邕儿家属经济损失28804.9元。

本案经过调查取证、多次开庭审理及调解,历时近一年,援助律师做了大量查阅案卷、开庭、沟通协调等工作,并安抚好受害人家属的情绪,避免事态和损失扩大。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受害人家属对援助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送来锦旗“农民工的贴心人 维护法律的捍卫者”表示感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杨问侠)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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