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无故被辞加班没有报酬 哪种工时制超时用工都得付费

2014-05-30 08:50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工会调解员陈国柱向三位农民工讲法

  “企业合并是好事,我们也愿意公司发展壮大,但不能因为单位要发展,就把我们农民工当成炮灰吧?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公司按法律办事,把应该给的钱发给我们。”雷有喜、杨永利、李德占三位农民工近日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他们的遭遇。

  农民工反映

  公司因合并将他们辞退

  雷有喜告诉记者,2009年10月,通过老乡介绍,他来到丰台区一家热力供应中心工作。目前单位与他已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最后这次合同到今年6月底期满。“今年3月15日停暖后,领导说要进行煤改气,用不了这么多人,从3月21日起给我们放假一个月。4月21日我去公司上班,领导说我干得不行,让我别干了,立马走人,给我5000元作为补偿。工作5年就给这么点钱,我不同意。过了两天,领导又找我谈话,说公司答应把补偿增加到1万元。一共就是这么多钱,也不分明细。我算了算,自己工作这么多年,冬季一天都没休息过,1万元还不够抵加班费的,我没答应。”雷有喜说:“煤改气只是个借口,单位要与其他公司合并,所以才把我们辞退的。”

  以前吃住都在单位,从3月21日开始,公司不让他住了,食堂也不卖饭给他们。人没走茶就凉了,雷有喜打算讨个说法,便到劳动监察进行举报。他再去公司时,人事部李主任告诉他劳动监察人员向单位要他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然后说:“给你9000元钱,你走人吧,现在就签字。”补偿金没增加反而降了,雷有喜不签:“你按国家规定给我钱。”对方说只能补偿这么多,雷有喜坚持不签协议。他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就应该支付赔偿金;2010年3月至7月,这5个月公司没给我缴社保费,我要求单位补缴或者用现金补偿。同时,单位还应向我补发加班费。”

  李德占是雷有喜的老乡,也是在热力供应中心工作的同事。他说自己从2008年4月就在这家单位上班了,至今已签订4次劳动合同。“今年3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跟我续签,让我继续干。当时老家有急事,我想拿钱回家。3月21日,公司说加上一个月工资一共给我发4230元钱,但必须在自动离职协议上签字,不签不给钱。我本来不想签,但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去打官司也拿不到补偿,如果签了协议还能得到一点钱。于是,我就在自动离职协议上签了字。”李德占对记者说:“我现在想让单位支付6年来的加班工资。”

  杨永利是湖南祁阳的一位下岗职工,2008年来到北京打工。他说:“热力供应中心在2011年12月1 日至2013年12月25日期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只补100元钱。今年3月,公司拿来一份打印好的东西让我签字,不签就解雇我。后来才知道,签了也照样把我开掉。”他维权的目的,是想让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赔偿、支付加班费,并补缴社保费。

  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

  在三位农民工的维权内容中,都涉及到加班工资,而且每个人都是追偿从入职到被解除劳动合同整个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他们告诉记者,热力供应中心是一家冬季供暖、夏季提供空调制冷蒸汽能源服务的公司,以前一年四季没有双休日,逢春节、元旦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要照常上班。从2010年起,公司调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供暖季无休息,其他时间有双休日。

  雷有喜说:“我们上班这么多年,加班从没给过加班费。这次合并,公司按每年3天给补偿,可我们实际上冬天一个月就加班8天,差距太大了。不签协议不发工资,很多员工耗不起,只好签字走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三位农民工所在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此,他们向记者解释:“我们平均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比如在取暖季,我们上12小时休24小时,这样计算下来每人每天都上了8小时班。”

  公司方回应

  该说的已对员工说过了

  5月21日一早,记者给热力供应中心徐书记发去短信,希望就农民工反映的情况约时间当面采访,未得到回复。

  一个多小时后,记者拨通徐书记的手机,再次表达采访意愿。他告诉记者:“该说的话我已经对他们说过了,我患了脑梗,现在要去输液,你采访公司其他人吧。”

  随后,记者联系公司办公室,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同志。听了记者的介绍后,她说自己是财务人员,到公室来发传真的:“办公室主任今天上午休息,其他人不在,我会把你的采访要求转告给他们的。”记者将手机号告诉对方,但截至发稿,热力供应中心一直未与记者联系。

  一位在该公司干了十几年的员工告诉记者:“单位违法的事情多了,比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从来都不给我们,由单位拿着。还有工资条,听说法律规定应该给我们,但每次都是签完字领了工资后,公司就把工资条收走。”

  “同工不同酬也特别严重。比如干同样的工作,我们每个月收入只有1800元左右,但正式工仅工资就有二三千元,另外还有奖金;他们每天有2元多钱的吸尘费,而我们这些农民工却没有;春节时他们正式工拿了近3万元奖金,我们只发了100元;他们平常有季度奖、过节发购物卡,我们只能干看着。”另一位职工说。

  工会调解员说法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

  员工超时工作也有报酬

  随后,记者与三位农民工一起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听了他们的叙述后,工会调解员陈国柱说:“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也不例外。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企业会安排职工休息。《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来看,如果三位农民工所述加班情况属实,那么热力供应中心就应当向他们支付加班工资。”

  雷有喜问:“我们在春节、元旦这些法定节假日上班是不是也应该加钱?”记者疑惑:“不是发你们加班工资了吗?”三个人表示:“是按200%工资支付的。”

  陈国柱答道:“《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司按200%的标准向你们支付节假日工资,与法律规定不符,你们有权追偿其中的差额部分。”

  针对公司其他员工的反映,工会调解员陈国柱告诉记者,无论是北京户籍的员工,还是外地来京的打工者,都是企业的劳动者。《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对从事同一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无论其性别、年龄、民族、身份、来自何地,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如果热力供应中心员工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单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尽快予以改正,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案情进展

  雷有喜已经签订协议

  其他员工尚有补偿问题

  近日,雷有喜告诉记者,公司把给他的补偿款增加到1.6万元,他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内容是我不愿在单位干了,主动申请离职,单位一次性支付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等各种费用1.6万元。”他无奈地说:“我工作近5年,本来可以拿到3万多元,这等于单位只给了一半。”

  记者问他:“那你为什么还签字?”“没办法啊。以前住在公司宿舍,他们把我辞退后没地方住,这事都持续一个多月了,解决不完我没法去找工作。吃住都得花钱,我实在拖不下去了,只好签字。”雷有喜无奈地说。

  对于另外两位农民工的问题,雷有喜告诉记者:“单位是跟我一个人单谈,他们的策略就是一个一个的做工作,完一个再说另一个,说白了公司就是不想给钱或者少给钱。”

  记者采访了解到,雷有喜等三位农民工供职的热力供应中心,曾获得“北京市供热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目前除了李德占、杨永利两位农民工要求支付加班费外,还有其他员工的补偿问题未得到解决,同时涉及符合条件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多项内容。

  本报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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