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中工会有什么作用?

2015-01-08 08:4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近日,凉山州一基层工会来电话咨询,我省关于建立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中工会有什么作用及其具体规定?
  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关于建立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58号)通知要求。为做好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维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总工会决定建立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职工维权案件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川籍农民工省外维权难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些涉及人数众多或跨区域等职工维权案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瓶颈。建立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维权责任,共同推动职工维权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工会负责法律监督。对经工会法律监督仍拒不改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因侵害职工权益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派员到场,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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