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法院:老赖躲债两余年 履责维权张正义

2015-06-09 09: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分享到:

原告潘友志与二被告吴小东、冷石琼系朋友关系,吴小东、冷石琼系夫妻关系,2013年4月18日,二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就此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潘友志现金20000元,借期三个月,借款人愿以房产作抵押,二被告在借条上签名后,另附二被告的身份证编码。借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引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二被告于2014年3月28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

但二被告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3月31日,潘友志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我院立即展开了执行(执行案号2014广汉执字第234号)。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员查询了被执行人吴小东、冷石琼的银行存款、土地、房屋、车辆等信息,但二被执行人仅有银行存款10700元(已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尚余案件款9300元未执行到位。执行人员在二被告居住的村组了解到,二被告已外出经商,长期不在家。

2014年12月,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广检民(行)执监【2014】51068100002号检察建议书,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潘友志申请执行吴小东、冷石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院根据广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通知申请人潘友志提供二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以及下落。并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曾先后数次去到二被执行人的家中,但均因二被执行人不在家,执行未果。执行人员又通过公开曝光以及将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措施,督促二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2015年5月28日上午,申请人潘友志电话称被执行人吴小东在本市某茶馆喝茶,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该茶馆,将其带回法院。被执行人吴小东道出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其外出十分不方便,自己也曾经有过主动履行债务的想法,今天也是了结该债务的时候了。执行人员随吴小东到其家中,将余款9300元交到申请人潘友志手中,本案顺利执行,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陈敏)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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