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 20日,沐川县法院调解了一起3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法院仅用了3天时间。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北方公司承包了沐川县茨竹乡凉井村、大楠镇建龙村2个农网改造升级单项工程的劳务。该公司负责人赵某就抬电杆、挖基础、回填等劳务与农民工何某、张某等37人进行了口头约定,随后便组织何某、张某等人到该工程从事劳务。
工程结束后,赵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50460元及员工生活费24000元。经几次催收欠款无果后,7月17日,何某等人将四川省北方公司诉至沐川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于7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庭支付何某、张某等37人工资和生活费共计74460元。(罗功臣 高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