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不给钱 法官助农民工拿回赔偿

2015-08-18 08:4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7月30日,在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农民工邓某如愿以偿拿到3万元赔偿款。

2013年2月,邓某在黎某经营的铝合金加工门市上班。同年7月,邓某在工作中,左手指受伤。事后,邓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黎某拒绝赔偿,邓某向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裁决黎某赔偿邓某74780元。黎某对仲裁不服,遂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黎某赔偿邓某74780元。黎某对判决不服,遂上诉至广安市中级法院,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黎某仍不履行义务,邓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黎某的财产,但系统反馈黎某无银行存款、无房产信息,其名下的一辆小车已经转卖且过户给他人。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黎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但黎某均以对邓某伤残鉴定不服、现无钱支付为由不承担赔偿义务。

今年7月26日,邓某将黎某带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案。针对黎某对鉴定、判决不服,执行法官给他解释了维护权利的正当程序,同时做被执行人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想办法履行法律义务。当晚,黎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广安区法院遂依法对黎某司法拘留。

7月30日上午,本着对案件负责、对申请人负责的态度,执行法官将黎某从拘留所带回法院,继续做其思想工作,并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告知黎某,希望其认清形势,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黎某当日内支付邓某3万元赔偿款,余款分期履行。(通讯员 廖建英)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