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能获得补偿金吗?

2018-11-27 08:5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22日,成都某超市职工马某向本报咨询,称她在超市上班近2个月,单位以其尚在试用期间为由,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现在马某打算辞职,她想咨询自己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陈素芳律师解答道:马某的试用期虽然尚未届满,但是,马某与超市建立的用工关系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该超市应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为马某缴纳社会保险,履行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本案中,马某可以以超市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辞职,并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要求超市为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陈素芳律师提示道,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陈素芳律师还建议:若劳动者辞职源于用人单位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议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申请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为确保能有效送达,建议以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并妥善保留快递单及邮寄回执单等相关证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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