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和谐劳资关系大门的“金钥匙”

2014-02-17 15:15 来源: 分享到:

“整改建议:严格按照《泰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事前申请指导,侧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近日,泰州市总工会在市直某化工集团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线员工工资低于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当即就该公司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在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总工会。
  “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市总推动这一工作的又一创新之举。”泰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栾斌介绍,连日来,市总工会依法对全市50强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活动,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报审和履行情况作为监督活动的重中之重。对监督中发现的合同内容不健全、程序不规范、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偏低等问题一一指出,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在下一次协商时重点整改,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目前,多家企业已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讨论,制订整改意见。
  近年来,泰州市总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截至今年6月,全市签订单个工资集体合同7828份,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305份,覆盖企业21854家,占建会企业总数的94.5%,涉及职工102万人。三年间,全市职工工资稳步快速增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均增幅约16.4%,2012年达42981元,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满意率达86%,比2010年增长了5%。
  这组简单数字的背后有着一篇大文章。泰州市政府从2007年起连续出台两个推动工资协商的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标志着政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破冰之旅。在“十二五”规划、《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行动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泰州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实施意见及《关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意见》等多份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资协商在更高层面得到支持和推动。2013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出台规范性文件,下发《泰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开启了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篇章。
  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各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工作细则,落实推进措施,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了各类评先评优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凡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工会组织,不得参与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选,企业经营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并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履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管理的内容。去年8月,兴化昭阳工业园区一外资电子公司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比的过程中,被发现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评组当即取消了其参评资格。这场动真碰硬的遭遇,让与荣誉失之交臂的企业负责人很是遗憾。
  泰州市总不断放大协商工作的优势,让集体协商成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金钥匙”。泰州一家老纺织公司曾发生的一起停工事件,在该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过程中,就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2009年,该公司因城市建设,厂房车间搬到开发区,离市区较远,职工上下班不方便,以致发生了停工事件。获知情况后,市总积极参与协调,要求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经过多次交涉指导,企业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意见,积极召开职工座谈会,全面了解职工思想状况和诉求,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谈判,就职工收入、加班、休息、津贴、工龄、劳动环境等问题逐一谈判达成一致。市总督促企业通过发放交通费、误餐费等方式弥补职工损失,并协调公交公司开通公交班车方便职工上下班。借助这次矛盾协调,市总倒逼企业深刻认识集体协商的实际意义,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会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征求职工意见,充分采纳职工合理要求。现在,工资集体协商已成为该公司每年一次的“必修课”。

编辑:权益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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