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辞职,多休的年休假能否从工资中扣?

2018-12-20 10:0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12月15日,四川某公司员工汪某致电本报社咨询:汪某于2015年开始参加工作,2018年2月入职公司,5月因为家里有事向公司请了5天年假,11月其准备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被告知如果离职,今年他多休的年假要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关于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汪某想了解公司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其多休的年休假能否从其工资中扣?

针对汪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吴丹律师。吴丹律师表示: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能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款项仅仅包括:(1)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汪某多休的年休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司能扣其工资的法定情形;第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应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未规定员工多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应按照该标准向公司支付对应的工资报酬,故公司以此规定计算多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要求员工支付亦无法律依据。若公司最终按照此种方式扣除了汪某工资,吴丹律师认为此种情况公司构成克扣工资,汪某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权主张被克扣的工资。

值守律师:吴丹

工作单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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