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减员工工资?

2019-01-07 08:5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1月1日,四川某装饰公司财务负责人丁某向本报来电咨询:2018年10月的一天,他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QQ批示,要求其立即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20万元,致电杨某时其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材料商又紧急催款,凭借以前工作经历,丁某按照杨某的指示通过网银操作支付了全部20万元。次日两人见面才知上当,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1月公司扣除了丁某的全部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针对丁某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律师认为,装饰公司扣除丁某全部工资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不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扣减员工工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减发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职工病假、事假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违反劳动纪律等罚款处分;(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三,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数额作了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值守律师:高红

工作单位: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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