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该找谁要工资?

2019-01-08 09:1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月5日,在甘孜打工的刘某向本报咨询:“2018年年初,我在理塘县一建筑工地打工。该项目层层转包、分包,现总承包商、分包商、包工头在结算工程款时产生了分歧,相互‘扯皮’,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只知道包工头的名字,对自己所在的建筑单位和总包单位都不清楚。现包工头找不到了,打电话他不接。我的工资该找谁要?”

针对陈某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何东律师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禁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但现实生活中,只有极少数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绝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都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了“连环债”,受害最深的是农民工兄弟。一旦建筑公司拿不到工程款,他们就会把风险转嫁到农民工兄弟身上,拖欠其工资。何东律师称,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本案中,陈某应先找包工头结算工资,让他签字或打欠条。如果包工头不认账、不结算工资,陈某可以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从该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账户中优先支付。保证金不清结时,陈某只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在该建筑公司工地上了班,就可找该建筑公司支付工资,如果经过协调还是不给工资,就可凭包工头打的欠条和搜集在该工地上了班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组织工程施工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以及发包工程的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求连带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值守律师:何东

工作单位: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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