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员工周末开会,应当支付加班费吗?

2019-03-21 08:46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17日,成都某公司员工李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企业领导经常在周末组织员工开会讨论工作,一开就是一整天,让人苦不堪言。李先生和几个同事想了解一下,占据员工周末休息时间开会这种情况,单位该不该支付加班费?

针对李先生的困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王蓓律师指出,加班,也称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1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用人单位安排”与“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构成加班的两个要素。

同时,王蓓律师认为,李先生所在的企业在周末组织员工开会讨论工作,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开会的目的是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因此,企业的行为属于延长李先生及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额外增加了劳动量。企业在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在工作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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