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种植的辣椒卖不出去了,这可怎么办才好?”“我们上次卖的辣椒也没拿到钱。”……8月8日,乐山市沐川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杨村乡茨岩村的过程中,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该村委会与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了解,沐川县杨村乡茨岩村全村385余户1400余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3户283人。2018年,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茨岩村村委会与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100亩辣椒种植回收合同。合同约定,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种苗、肥料、农药、技术指导,以最低保护价包产品回收,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茨岩村委会流转了150亩土地,雇请本村村民种植管理。7月底,辣椒成熟后,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到茨岩村收购了几天辣椒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经多次催促,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0.6万元,仍拖欠1.5万元辣椒款未付,且不再收购辣椒。由于该品种的辣椒是该公司订单种植,不适合市场销售,为此,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茨岩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沐川县检察院信访受理后,立即安排控申科检察官进行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认真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引导村委会向沐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该院提出支持起诉建议被沐川县法院采纳。该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支持村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沐川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沐川县杨村乡茨岩村委会辣椒款1.5万元,违约金15万元。致此,这起涉及脱贫攻坚的信访案顺利办结。(通讯员 罗功臣 张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