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大学生办理贷款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2019-10-10 10:09 来源:天津工人报 分享到:

【案件简介】“大学生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不用还……”三名被告人用谎言和金钱诱惑在校大学生办理贷款,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后侵吞。近日,三名被告人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三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三名被告人经过事先预谋,由被告人王某、李某负责联系大学生,并编造以学生名义办理购买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无需偿还贷款,且不破坏个人征信记录,并给予相应好处费的虚假事实,诱骗在校大学生办理贷款。被告人张某则负责安排“上钩”的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消费贷、大学生名校贷等名目五花八门的贷款业务。经查,三名被告人分别诱骗四名大学生在南开区某些电子产品商户办理手机分期贷款和消费贷,同时通过手机网上操作,在5家贷款公司分别办理贷款业务。王某、李某负责将被害人分期贷款所得手机变卖,将消费贷及大学生名校贷提现,所得赃款除少量给予大学生报酬之外,其余全部分赃。4名大学生共计被诈骗人民币14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将骗取来的钱财全部挥霍。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判处三名被告人三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南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的各类贷款成为贷款公司的主推业务,利用大学生贷款衍生出的诈骗手段也五花八门,他们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的弱势,诱骗其办理贷款或冒用其身份办理贷款。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切莫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本报通讯员张新颖)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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