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合同不缴社保,职工日后如何维权?

2019-11-29 08:34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职工被录用后工作了几个月,却没有合同没有社保,工资也是由私人微信转账支付的,这要是碰到权益被侵害,该如何维权呢?日前,职工季先生为此向劳动报求助。

据季先生反映,几个月前,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很中意,便投了简历。不久,他就接到了通知面试的电话。公司负责招聘的人约他在一家饮品店里见面。简单寒暄几句后,这位自称是公司业务经理的人就叫来了店长,并介绍道,他们所在的店便是公司的连锁店之一,以后他就在这家门店工作。业务经理临走时,让他下了一个App用来考勤打卡,还加了他的微信,把他拉入了工作群。他也没有多想,便留在店里干活。店里生意还不错,刚开始接触这份工作的他难免有点手忙脚乱,不过,好在店长和同事都对他不错,耐心教他,他也努力适应,一个多星期后便完全上手了。虽然工作繁忙,但同事间相处不错,他还是挺满意这份工作的。

到了发薪日,他在微信里收到业务经理转账给他的第一个月的3000多元工资,由于没有清单,他也搞不清这3000多元是如何组成的。几个月过去了,他觉得有点不安,因为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向同事打听后得知,除了店长和另一个做了两三年的同事外,其他几人都没有劳动合同,社保也没有缴纳。他问了店长签合同的事儿,店长说,他也多次向公司提出,但是公司说店里职工流动太快,没必要签。季先生愈发担忧了,万一碰到点争议,他该如何维权呢?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表示,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立有劳动关系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那职工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是,不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董兆华还指出,该公司发放工资也不规范。根据规定,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所以,董兆华建议季先生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马永卿 崔蔚)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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