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多地公开宣判

2020-02-20 10:37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案情回顾】

  2月3日,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

  2月10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2月12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莱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沛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宋沛学说,对于妨害公务罪,首先,它侵犯的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即特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其次,公务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第三,一般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妨害公务罪。第四,犯妨害公务罪的法律后果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要从重处罚。

  本案发生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应急响应,公民有义务执行政府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否则就属于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疫期,这些人被判妨害公务罪】

  ·砸执勤点办公桌还打人

  2月4日,安徽凤阳某小区居民史某某的女儿想要办理出入通行证但不符合办理条件。史某某到达执勤点后,用拳头砸办公桌并推翻,又指着物业工作人员徐某某辱骂、撕扯殴打。凤阳法院一审判处其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6个月。

  ·骑在防疫人员身上殴打

  2月2日,河南三门峡湖滨区的侯某酒后乘坐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拒不接受检查,将防控点工作人员赵某推倒在地,并骑在赵某身上进行殴打。2月17日,湖滨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6个月。

  ·大摆宴席殴打恐吓工作人员

  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的陈某准备摆席宴请亲朋庆祝20岁生日。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劝阻。陈某对此心存怨恨,来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殴打和恐吓符某、黄某等人。2月14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陈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丛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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