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 网络协调 记者悉心沟通 帮辞职员工讨回工资

2020-02-27 09:25 来源:51网 分享到:

曹某献写的承诺书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2月19日,一名来蓉务工人员曹某献向记者投诉称:“春节前,我离开了公司,但还有部分工资、加班费、社保等,公司至今没给我,希望能帮忙维权。”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考虑到不能与投诉人见面,记者当即要求曹某献将相关情况通过微信进行反映。很快,曹某献将投诉信发过来了,他在信中称,2019年4月8日,他应聘到成都某纺织品公司担任会计,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每月5500元,试用期满每月6000元,从第7个月起为每月6500元。去年6月份他转正,工资按每月6000元计算,8月份按每月7000元计算(由于其他员工离职,他多干了一份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加了1000元。

曹某献介绍说,去年10月至12月,他多次向公司刘总经理询问加500元工资一事,刘总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诿。在这种情况下,他曾口头提出过辞职。因公司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来接替,他只好一直干着。去年12月28日,他主动提交了辞职申请。今年1月6日,他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签字移交手续后,他提出要支付2020年1月份的工资、加班费,2019年4月份的社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时,对方迟迟未作回答。“至今没有音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工会媒体,希望你们能伸出援助之手,帮我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曹某献在投诉书中写道。并提出如下诉求:支付2020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加班费约1000元,还有约定第7个月起涨工资后的3个月内未涨的1500元,及2019年4月的社保费728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2月20日,记者联系上了成都某纺织品公司刘总经理,他告诉记者,曹某献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只有2020年1月份6天的工资没支付,因疫情影响,还要等几天才能支付。

接着,记者与曹某献进行了电话沟通说:“因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的。”至于,工资、加班费和社保费,若有充分证据,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主张。最终,曹某献听取了记者建议,同意公司一次性支付工资、加班费及社保费共计4620元,案结事了。

经过悉心沟通,2月20日上午,刘总经理答应了曹某献的诉求,但要求他做出承诺,事情解决后,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劳资纠纷。在记者指导下,曹某献写了一份承诺书,并通过微信让记者转交给了刘总经理。由于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过协调,记者“特事特办”,破例承担了中转见证的责任,刘总经理将钱转给了记者,让记者转给曹某献。至此,这起通过网络协商的劳资纠纷成功化解。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