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2日,来蓉务工人员高某、顾某军等人来电咨询称,因疫情导致他们有近1月不能返岗位上班,他们想问:因疫情不能上班,员工工资该怎么发呢?
针对高某、顾某军等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他表示,应分如下几种情况来说,属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资报酬。由于疫情特殊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企业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目前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如后期国家或相关部门就该特殊时期的工资支付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再按规定执行,如未足额支付的予以补足。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我省的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休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报酬。
“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杜律师说,用人单位已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到岗上班前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或系新冠肺炎病原携带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其工资或者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报酬;因疫情防控不能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普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