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能否算工伤?

2020-03-13 11:00 来源:江苏工人日报 分享到:

  疫情还未结束,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和一手抓经济发展的“两手抓”要求,全面有序复工在即,有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咨询:复工后如果感染新冠肺炎能否算工伤?现在作为重要的防范用品——口罩买不到(不好买),单位是否应该提供?如果不提供是否可以拒绝上班?单位让从外地返连的职工需要先隔离十四天,这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单位要求合理吗?受疫情影响,单位还没完全复工,一月、二月份工资还没有发怎么办?为应对职工的咨询,小易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一一作出解答。

  一、疫情期间,复工后如果感染新冠肺炎能否算工伤?

  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规定明确,疫情期间能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三个“特定”:一是工作职责特定,即发生“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二是工作对象特定,即“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则可以理解从事为预防新冠肺炎从事的管制工作或为防止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脱离而维持秩序或打扫疫区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三是病因特定,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具备以上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规定该种情形工伤认定手续应从速办理。如湖北李文亮医生及负责防疫的警务等防疫人员在岗殉职的,都被认定为工伤。而普通职工上下班途中或者非防疫职责中感染病毒,目前还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普通疾病来对待。

  二、疫情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口罩”?如果不发口罩,职工是否可以拒绝上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对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适应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标准的,使用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由此可见,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会因各单位各行业及劳资双方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对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粉尘等行业或者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保用品。对一般企业或者一般岗位来说,有些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的。就口罩而言,不是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即使在疫情时期,有些场合也不是一定要戴。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作参考),通风好的办公室不需要戴口罩。所以,单位是否发口罩,要看各单位自己。如果不发口罩,员工也不能拒绝去上班。

  三、单位让从外地返连的职工先隔离14天,这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一是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二是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受疫情影响,单位还没完全复工,一月、二月份工资还没有发怎么办?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预警提醒:

  非因防疫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普通职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呼吁国家层面及时出台相应政策应对公众期盼,如要明确抗疫特殊时期工伤认定的标准,以防各省各部门认定不一,给司法实践和公众认知带来混乱。因口罩不是所有单位的必配劳保用品,单位不提供,员工不可以拒绝上班。员工要想办法自己购买或者佩戴其他类似遮挡物保护自己。毕竟生命诚可贵,染病价更高。但在目前“口罩荒”的特殊时期,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又能给员工以归宿感。“十四天”的隔离期是国家重要的防疫措施之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复工带来一系列劳动用工问题,企业除了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倡导企业和职工之间平等协商有关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及灵活工作方式等相关事宜,妥善预防化解特殊时期潜在的劳动争议。也希望职工充分考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实际困难,与企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连云港市总工会 易怀丽)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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