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不发 欠薪“黑名单”起震慑

2020-05-07 10:24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嘉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嘉定大队”)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上海某电动车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涉嫌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接报后,嘉定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调查。

  经查,A公司共拖欠50余名员工3个月工资240余万元。A公司负责人承认,确实已拖欠了员工3个月的工资。因公司研发新车型需要大量资金,新车又未能立即上线销售,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非故意不付员工工资。但员工们对公司的说辞并不认同,认为公司是有钱发放工资的。公司账上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员工工资,只是公司管理层认为研发新车型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员工的工资问题不是什么急事,所以就一直拖着不发。

  嘉定大队依法向A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发员工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嘉定大队对A公司漠视员工工资权益的行为进行告诫,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同时,向其发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告知A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将按规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之后对于公司的信贷、评奖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消费等均将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

  A公司负责人在听到即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后,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表示将马上筹措资金发放员工工资。原来,A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一笔信贷资金,如正式被列入“黑名单”,该公司可能要面临求贷无门,资金链完全断裂的巨大困境。5天后,A公司筹集好了资金,迅速发放了拖欠员工的工资,并表示再也不敢拖欠员工工资了。

  【点评分析】

  近年来,国家提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也陆续颁布了不少解决欠薪问题的法律法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就是十分有效的法律手段。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本市也出台了贯彻实施“黑名单”制度的办法。其中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欠薪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已有不少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同时有更多拖欠工资的企业因受“黑名单”制度的威慑,补发了劳动者工资。工资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关系到每个家庭,关系到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告诫企业,要尊重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法定权利,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 罗春初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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