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买工伤保险 职工受伤怎么办?

2020-07-06 14:51 来源:51网 分享到:

7月2日,四川某劳务公司员工杜某军来电咨询称,他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但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今年5月的一天,他在搬运钢材过程中,不慎砸伤了左脚,导致多处骨折,住院34天后,在家休养。杜某军问:单位未买工伤保险,职工受了伤该怎么办?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杜某军的问题,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要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杜某军的情况应由其公司来负责。

另外,王律师表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能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五级至十级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偿金、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偿金等相关费用。职工因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王律师提醒。(记者 向晓文)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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