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51网讯(通讯员 朱艳红 记者 向晓文)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大石镇绿化村原党支部书记程某华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经查,2013年以来,程某华利用其担任大石镇绿化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和影响力,煽动村民闹事,并纠集仲某生、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阻工断道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9月5日,程某华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执行。2020年5月22日,仲某生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取保候审。
8月17日,利州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各获不同程度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