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成投诉热点 省消委会提醒做到“四个注意”

2020-10-15 10:19 来源:51网 分享到:

华琳作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0月12日,省消委会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60件,解决13827件, 投诉解决率98.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6.87万元。其中2020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2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五倍,成为投诉热点。

据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教育培训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个别经营者做出诱导性宣传,向消费者承诺全额返现或者赠送高额奖品,消费者购课之后,经营者未兑现承诺或者擅自改变返现规则;二是缴纳一定时限的报名费后,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导致教育培训无法进行;三是培训机构收费不透明,涉嫌捆绑、强制消费;四是利用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甚至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五是受疫情影响,原本线下培训改为线上进行,培训效果有差异,消费者提出退费、变更培训服务等,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等。

今年6月2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攀枝花市某体能馆办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为自己的孩子进行羽毛球训练,后因场地转让换了老板,原本打羽毛球的场地变成了少儿培训场地,消费者打算退还会员卡里剩余的费用420元,体能馆提出将留下来的货品进行抵押的方案,消费者不同意,遂投诉至攀枝花市消委会。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体能馆擅自更改培训场地,未能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体能馆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经调解,体能馆退还剩余费用420元。

又例如,消费者王某于今年7月19日在内江市资中县某英语培训机构给孩子交了9800元英语培训费之后,培训机构又让消费者再支付几百元书本费。消费者认为培训费里应当包含书本费,否则不能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况且该培训机构没有提前告知购买书本要单独收费。消费者向内江市资中县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培训机构退还9800元培训费。经调查核实,培训机构在向消费者介绍、办理英语培训相关事宜时,未告知书本费情况,消费者认为,书本费包含在培训费中。在消费者交完9800元培训费后,培训机构才告知书本要单独购买。经调解,培训机构退还消费者9800元培训费。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教育培训大多是预付式消费,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个注意”:一是注意培训机构是否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否合法经营;二是注意不要轻信培训机构及营销人员口头承诺,应将各种承诺写进合同、书面约定,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注意“包报名、包通过”不可信,尤其是职业培训要事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不可默许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四是注意保存缴费发票、合同、宣传资料、视频截图等材料和证据的收集,如一旦发生纠纷,以便维权。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