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赔付60万元

2020-12-15 16:1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钱薇伽 记者 向晓文) 工地被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于是,建筑劳务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12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保险金60万元。

2018年11月,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参与某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的某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60万元。2019年4月,建筑劳务公司的员工夏某在作业时,意外被钢筋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建筑公司向夏某近亲属一次性赔偿114万元。后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拒赔。于是,建筑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60万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夏某有重大过失,故依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施工工地利用塔吊进行钢筋起吊转运。过程中,捆绑起吊钢筋的卸扣螺栓松脱,导致起吊钢筋滑脱并跌落地面,击中工人夏某背部,夏某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违规进入起吊钢筋下方取垫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卸扣螺栓松脱是造成起吊钢筋滑脱的间接原因。

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建筑劳务公司支付保险金60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杜伟表示:第一,原被告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依据保险条款“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员工、雇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提出夏某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其死亡造成的损失被告不予理赔。故此,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损失是否因夏某重大过失造成。

第二,关于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夏某违规进入起吊钢筋下方系事故直接原因。该认定由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能直接用以认定夏某行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夏某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应当依据民事侵权领域的归责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建筑劳务公司之损失系因意外事件直接导致,夏某行为的原因力较小,不能认定夏某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故此被告应当依约理赔。

编辑:ZX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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