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病死亡可认定工亡吗?

2021-09-30 15:4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9月21日,家住绵阳市的周先生向本报打电话咨询称,他的父亲在某物业服务公司做保安,今年4月的一天早上,他的父亲骑电瓶车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摔倒在路边,经附近群众拨打120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后来抢救无效,当天上午就死亡了。周先生问,像其父亲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就周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倩律师。王倩律师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有三个要点:一是疾病发作的时间和场所,必须是工伤时间和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在员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二是死亡的时间要求,即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三是要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即要有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疾病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视同因工死亡。结合周先生提供的情况,王倩律师认为周先生父亲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规定,不能视同因工死亡。

王倩律师还说,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立即送医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突发疾病后当场死亡或送医途中死亡)一系列连贯的过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后再次到医院救治,在48小时内死亡的,不能视同因工死亡。 

编辑:AH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0428号-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