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2021-09-30 15:40 来源:51网 分享到:

庭审现场

51网讯 9月16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青白江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庭审现场邀请区人大代表、社区代表、物业公司和在校学生共计70余人到庭旁听。

据悉,今年6月2日12时,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为图个人便利,故意将一包重约300克装有果皮、烟蒂、果核、烟盒等生活垃圾的袋子从14楼家中卧室窗口往外抛下,导致楼下不特定来往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并致使停放于楼下停车位的一辆汽车前挡风玻璃损坏,造成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25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积极赔偿了车主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青白江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赔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作出缓刑判决。(邹世进)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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