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145名会员集中上诉

2021-10-27 14:47 来源:51网 分享到:

健身房“跑路”,145名会员集中上诉

成都武侯区法院这样“判”

51网讯(记者向晓文)时下,去健身房健身运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爱好。通常,健身房推行的是会员制,消费者提前预存服务费,每使用一次就扣除相应的费用,会员还可享受健身房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但如果提供服务的健身房倒闭了,会员们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院将如何审理呢?

日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145件,涉及同一家健身房的服务合同案件。10月22日,该法院发布了法官妥善处理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

健身房转手

会员诉至法院

上文所提到的145件服务合同案件的被告系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原告方都是该公司所属健身房的会员。原告方诉称,他们在2019年底至2020年初,与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由该公司向原告们提供健身场所、教练等服务。但是,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开设的健身房,从2020年4月开始就停止了经营,并将该健身房转给新的公司经营。新健身房虽然承诺会给会员继续提供服务,因在会员期限、会员费退还等问题无法与新健身房协商一致,众多会员最终将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武侯法院共受理了145件同类型案件。

找准诉求点

思考解决之道

经过仔细阅读卷宗材料,法官发现,这一批案件虽然都是同一个被告,但案件数量多,原告们的诉求不一,处理难度大。法官通过逐一联系原告,了解到,有的原告因搬离原住址,因此这类原告希望被告全额退还剩余的会员费。有的原告希望新健身房能继续履行服务合同,但与新健身房就会员期限、会员优惠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这两类原告的诉讼需求不同,不能使用同样的解决方式。

另外,原告方都是自然人,证据保留的意识较差。很多原告缺少缴费凭据和服务合同,也很难说清在健身房消费的次数和剩余的会员费金额。

通过细致分析,法官认为,本系列案件的焦点是会员与新健身房的服务期限、利益的矛盾。根据审判经验判断,同类型案件的执行到位率较低,并不能真正保证原告方的权益。本系列案要想要解决,不能仅凭法院的一纸判决。

多方联动

最终案结事了

因这一系列的案件涉及金额都在50000元以内,法律关系清楚,案情明确,原告方在立案时,就选择了小额诉讼程序。

同时,在立案准备阶段,本案承办法官就多次主持原告方与新、老健身房的调解工作。在审理阶段,法官通过查询健身房会员系统, 确定了每一位原告剩余的会员费余额,并且与新健身房反复商讨接手方案,明确会员费的使用、原告能享受多大的优惠力度等,确保最终的调解方案都能被原告、被告、第三方接受。

最后,在法官团队的努力下,145件案件中,有110件案件的原告接受了新健身房提出的方案,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另有35件案件的原告不愿意接受调解方案,法院判决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退还会员卡中剩余的费用。至此,这一涉及健身房服务的系列案件成功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翟辉容介绍,影响健身房经营的因素很多,近两年来,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常见的案件有健身房转手导致的纠纷,也有健身房起诉消费者违约的情况。这类案件法律适用均相对简单,且案件标底不大,因此法官建议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如产生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约定诉讼过程中的送达地址,这样会极大的提升案件审判效率,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法官建议,消费者在与健身房订立合同时要注意使用真实的姓名,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便于纠纷发生后的维权。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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