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遭代领,该咋办?

2021-12-14 09:56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2月9日,巴中的杨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父亲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已工作了三个月,包工头将工资代领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其父亲和其他工友发放工资。杨女士问,这种情况下其父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杨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因此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未授权由包工头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的,视为未履行发放工资的义务,单位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此,杨志元律师向广大农民工兄弟建议,包工头代领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采用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2.向当地工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寻求帮助;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4.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志元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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