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底商油烟废气污染严重,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22-01-19 11:2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谢菲 唐欢 记者 向晓文)小区底商油烟废气污染严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解决问题,因此拒交物业费而被告上法庭。记者1月17日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

2016年7月26日,被告廖某购买了成都高新区某楼盘房屋,并与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案涉房屋在内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应支付滞纳金。

乔迁新居本来是件喜事儿,谁曾想案涉小区交房后,因底商餐饮行业油烟废气污染严重,该小区业主自2019年初开始多次向物业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某物业公司亦从2020年初开始,多次向开发商去函反映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后,开发商在独栋商业顶安装了部分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方面设备噪音较大,另一方面净化设备目前尚无专业人员清洗维护,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油烟废气及噪音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基于上述原因,廖某气愤至极,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原告物业服务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确实存在底商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加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清退违规底商经营者,直接责任均应由房屋建设者或相关商家承担,而非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物业服务提供者,虽负有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义务,但并无强制勒令商家停止经营或清退商家的权力。然而,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即使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直接解决问题,也应积极履行督促、上报和沟通协调义务,真诚与业主沟通,以获得业主的理解。

案涉小区底商的油烟问题,自2019年5月便成为部分业主的群诉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从2020年3月才开始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故其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

综上,被告廖某不能因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服务瑕疵而拒缴物业费。但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履责,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终,高新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并驳回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

“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应正确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谢菲表示,物业公司对相关问题虽不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处理,包括督促、上报、沟通协调等,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真诚沟通、良性互动;作为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时应明晰责任,找准责任人,理性维权,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或物业服务中的一般瑕疵就拒交物业费,最终将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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