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员工能以担心感染病毒为由拒绝返岗吗

2022-05-30 16:52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分享到:

原标题: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员工能以担心感染病毒为由拒绝返岗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当前,上海等地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用人单位逐步复工复产。如果单位通知返岗,员工能以“害怕疫情期间被感染”“单位不发口罩”等为由,拒绝返岗上班吗?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何女士是一家化工公司员工。2020年2月9日,该公司经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决定2月10日开工。2月8日,何女士申请于2月10日至2月14日休年假,公司批准。

到了2月14日,何女士提交请假申请,称基于对疫情的担忧和对自身健康的考虑想继续请假到4月底。公司没有批准。

这个过程中,公司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各种方式,向何女士介绍公司的疫情防控措施,但何女士依然拒绝返岗。

最终,公司以何女士累计旷工达17个工作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根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经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判决化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律师:

本案中,该公司已得到复工许可,劳动者就应该积极返岗,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在公司多次沟通、解释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何女士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勤,旷工长达17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要核实员工是否具备出勤条件。针对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客观上能够返岗但不按时返岗的员工,企业应当以协商为主,依法依规操作。

复工后,如果企业不提供口罩或足够的防护物资,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继续来听律师的解答。

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属特殊行业、岗位工作人员,单位需要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但是规定并未明确要求所有单位必须向员工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所以员工不能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当然,企业出于人文关怀,应该力所能及地为员工身体健康负责。

疫情特殊时期,企业应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协商是解决劳资纠纷的最好方式。企业要主动协商,劳动者也要善于协商。好了,我们下期见。

监制 宋澎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记者 卢越

主持 卢越

摄像 吴凡

制作 白至洁

编辑:K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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