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场新闻发布会。据披露,上海昨日新增社会面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这3例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回应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社会面新增“1+2”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披露,我市新增社会面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市、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响应,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排查、采样检测和防控管理,落实相关场所及环境终末消毒等防疫措施。这3例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感染者1:女,40岁,居住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延安西路1558弄,在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该人员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感染者2:男,59岁,居住于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451弄临沂二村,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感染者3:男,55岁,居住于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三路111弄5号楼和颐酒店(世博园店),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人员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截至7月11日16时,共排查到这3例阳性感染者在沪密切接触者104人,已落实隔离管控,其中47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累计排查到密接的密接194人,已落实隔离管控,其中191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累计筛查相关人员497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累计排查相关场所的物品和环境样本460件,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披露,根据本市目前疫情形势和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相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延安西路1558弄1—4号,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三路111弄5号楼和颐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世博园店),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451弄、浦三路12弄3号、5号、7号、9-16号、21-32号列为高风险区,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的其他地区列为低风险区。
近期多起疫情和
兰溪路KTV疫情关联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袁政安表示,7月3日至10日,我市共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319例,确诊病例85例,无症状感染者234例,其中最主要的是普陀区兰溪路148号KTV关联疫情。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毒基因测序比对结果,汉登喝酒公司疫情和松江区疫情与普陀区兰溪路148号KTV疫情也为同一传播链。
目前,普陀区兰溪路148号KTV相关疫情共报告305例阳性感染者,其中301例在闭环管控中发现。截至目前,累计排查管控上述阳性感染者相关人员32.22万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集环境样本5618件,6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为阳性感染者居住地环境等),其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相关环境均已落实终末消毒。
对入境人员实施
“7+3”隔离管控
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表示,上海始终高度重视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工作,对上海口岸入境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防疫政策落实闭环转运和隔离管控措施。目前,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本市对入境人员实施“7+3”隔离管控措施。即对入境目的地为本市、有固定的居所且满足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我们要求各区从严从紧落实入境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曾群指出。
一是加强审核把关。由相关区和街镇,对入境人员在本市的固定居所从严审核,如不符合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等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居家健康监测,继续实施3天集中隔离。
二是落实闭环转运。对符合条件的,由集中隔离点所在区安排专用车辆将其闭环转送至居住地,与社区“三人小组”(社区工作者、社区医生和社区民警)做好交接,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是规范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由社区安排采样人员上门或专车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落实核酸检测。
四是严格外出管理。入境人员居家健康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由属地居村委发放《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并登记造册。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请一视同仁对待
新冠阳性康复者
近日,有康复的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对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回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也关注到相关情况。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尹欣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尹欣指出,我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希望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尽快地让这些在求职路上跋涉的人们,尽早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都能够工作的安心、踏实。”尹欣表示。
(据劳动报消息 劳动报记者 陆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