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维权:追讨劳动报酬,农民工有这些渠道

2023-07-05 16:2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7月4日,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来电咨询称,他在工地上做幕墙工作,当时和老板讲好的工资是一月一发。但今年3月至6月的工资至今没发,他和工友都很着急。刘某问:追讨劳动报酬,农民工有哪些渠道?

针对刘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红梅。邓律师指出,工资报酬可以说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但在现实中,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多种维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邓律师提醒,遇到工资问题,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合理选择救济途径,才能事半功倍,促进矛盾纠纷解决。 

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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