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金额太低 成都市总工会为职工主张工伤赔偿

2023-08-01 14:41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农民工务工受伤后,与用工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但用工单位一直未履行协议,农民工能反悔吗?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7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总工会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在工会律师帮助下,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为受援人弓某忠追回工伤赔偿款十万余元。

原来,2019年12月,弓某忠进入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建的成都市武侯区某劳务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3月20日15时左右,弓某忠工作时不慎被头顶掉落的模板打伤鼻部,他被送往医院门诊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鼻骨骨折”。期间,劳务公司支付了门诊治疗费用。

2020年5月18日,劳务公司承诺支付两万元赔偿款,要求弓某忠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签订了《协议书》,但该笔赔偿款一直未支付。

2020年8月,弓某忠以劳务公司未支付该赔偿款为由,向成都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成都市总工会受理后立即指派了工会律师阳丁全程办理此案。后经阳丁律师调查得知,弓某忠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想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确认弓某忠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阳丁律师肯定地说。在与受援人交谈中阳丁律师得知,受援人所在班组曾向劳务公司讨要过工资,通过查询,获取了一份劳务公司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向受援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据。因此,锁定了劳务公司与弓某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收集到关键证据,认定工伤就有希望了。弓某忠遂向成都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1年1月19日,成都市人社局认定受援人所受伤害为工伤,4月21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

2021年10月,弓某忠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十级工伤标准向受援人支付工伤赔偿金。

庭审中,劳务公司出具了一份赔偿两万元的《协议书》。受援人称,在受伤后一个多月,因为不懂法且希望尽快了结该案,所以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签了该协议。劳务公司则认为,公司与受援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与受援人签订了赔偿两万元的协议,因此,不应该按照工伤赔偿十余万元。

为了让受援人获得最大利益,在阳丁律师帮助下,弓某忠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弓某忠在工地受伤后,在尚未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仅为两万元的《协议书》赔偿,该金额明显低于实际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另外,在劳务公司未为弓某忠购买工伤保险,也未实际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为减少诉累,弓某忠可以直接请求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金,无须另行提起诉讼先行撤销《协议书》。

受援人的工伤赔偿诉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最终,受援人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拿到工伤赔偿款十万余元。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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