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滞留原岗,构成旷工吗?

2023-08-24 16:39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51网讯 (记者 向晓文)8月18日,四川某快递公司职员黄先生来电咨询称,今年1月,他与该快递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成都。前不久,公司以黄先生连续三个月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其从青羊区网点调至新都区网点。黄先生认为距离太远,拒绝到新岗位报到。针对这个问题,公司给黄先生增加交通费200元/月,并同意其30分钟内不计迟到早退,但黄先生仍然拒绝。之后,公司三次向黄先生发出新岗位的《到岗通知书》,黄先生拒绝的同时仍坚持前往原岗位上班。对此,黄先生问:员工拒绝调岗,经多次通知仍滞留原岗,构成旷工吗?

针对黄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所谓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事先又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工作场所上班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是否旷工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第一是能够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履行,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是认定旷工的前提;第二是工作时间未到工作场所提供劳动。所述的工作场所一般指工位、办公室、劳动岗位等符合劳动者劳动条件的场所,若只是到达用人单位范围内并长时间未在岗位出现并提供劳动,也就是所谓的“串岗”,一般也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本事件中,黄先生不服快递公司对其调岗的决定并滞留原岗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旷工条件,需从两个方面来认定,第一是快递公司的调岗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第二是黄先生滞留原岗位的行为是否属于旷工。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成都,并未约定不可调岗等,且调岗后快递公司给予了交通费补偿以及上下班时间的宽限,故此快递公司调岗行为并不违反劳动合同以及法律的规定。黄先生在多次接到公司到岗通知后仍然滞留原岗位,亦未提供劳动,故符合工作时间未到工作场所提供劳动的旷工条件,应当被认定为旷工。

王律师提醒说,日常生活中,多次出现劳动者在上班时间长期滞留领导办公室、财务室“讨说法”的情况,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服从公司安排,导致未出现在工作岗位从而被认定为旷工。那么,出现类似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当如何规避风险呢?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要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其次,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最后,劳动者在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而不是消极对抗。

编辑: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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