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代领工资后不付给农民工却买了一辆车,咋办?

2024-01-15 14:51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月12日,雅安的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其父亲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包工头将工资代领后,不但没有将工资发放给父亲和其他工友,反而去购买了一辆汽车。黄先生问,包工头代领了工资,去购买了一辆汽车,农民工该找哪个要工资?

针对黄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认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杨律师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因此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未授权由包工头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的,视为未履行发放工资的义务,单位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综上,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包工头代领工资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面临最高七年的刑事处罚。”杨志元律师说。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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