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农民工大多选择外出务工,但遇上欠薪时,该如何追讨劳动报酬呢?2月2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就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欠薪案例。
2023年1月1日至1月8日,陈某某等4人到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务工,主要职责是负责久马高速某工区的现场值守工作,商定工资每人每天216元。8天值守工作结束后,4人满怀欣喜等待公司发钱时,收到的却是公司在2023年1月8日出具的一张欠条。从2023年1月中旬到4月初的三个月时间里,4人通过当面、电话等多种渠道、多次联系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共计6912元的劳动报酬,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不肯支付。
2023年4月4日,陈某某等到阿坝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绿色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即决定为陈某某等4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四川盛豪(阿坝)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
在办理过程中,阿坝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律师商定了诉调结合的援助策略。承办律师立即开展调查了解,随后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联系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介绍4人家庭的具体困难、说明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讲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以及诉讼解决纠纷的成本,公司负责人当即答应支付劳动报酬。
2023年4月6日,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4人全额支付了劳动报酬。2023年4月7日,陈某某等4人向阿坝县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4人撤回起诉。
案件点评: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表示,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小金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执行法律援助法、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诉讼和调解同步进行的方式,向受援相对人释理明法,仅用三天时间就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了三个月的劳动报酬,节约了司法成本,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