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执行笔录 将获“三合一”处罚套餐

2024-03-28 17:0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利宣 记者 向晓文)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还当场撕毁了执行笔录?这种擅自撕毁行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月26日,记者从广元利州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在法律的威慑下,当事人刘某依法履行了支付义务。

2020年9月,广元某酒类经营部与程某、刘某、周某三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程某、刘某、周某销售该经营部某品牌系列酒全年包量5000箱,共计6.3万元。三人收货后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该经营部多次催收未果,将三人诉至广元利州区法院。

2022年12月,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刘某、周某确认下欠经营部货款6.3万元并定于2023年2月、4月、6月分别支付2.1万元。

此后,程某、周某按协议履行完毕,刘某一直未付分文,经营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利州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刘某不予理睬。执行干警拨打电话进行传唤,刘某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驱车至刘某住所地拟实施拘传,得知刘某已离婚且已不在该村居住。

今年3月18日,经营部负责人林某找到刘某并督促其到法院处理有关事宜。“我没钱,别找我。”刘某不但态度蛮横、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当场撕毁了执行笔录。

利州区法院认为,刘某当众撕毁案件材料,阻碍了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践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拟对其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面对处罚,刘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于本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货款直至全部履行完毕,并自愿接受罚款1000元的处罚,申请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还当场写下悔过书,深刻检讨了其蔑视司法权威的错误行为。鉴于刘某积极悔过,最终利州区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实际拘留。

由此可见,任何人撕毁法律文书,将自提“三合一”处罚套餐,包含1000元起步的罚款、“手镯”+15日拘留,情节特别严重时还会同步获得刑事责任。

编辑:LRY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00428号-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