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前夫女友获刑 他人名誉权勿侵犯

2024-06-25 14:19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利法 记者 向晓文

与前夫发生矛盾,愤怒的她在网上编造对方现任女友的谣言,引来大量不明就里的网友围观辱骂。忍无可忍的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誓要为自己讨个说法。6月24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例。

2022年3月,穆某与前夫王某离婚。随后,王某与谢某谈恋爱期间,穆某与前夫因女儿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穆某在短视频平台多次控诉前夫,但未能实现最终目的。2022年6月起,穆某在短视频平台上散布大量诽谤前夫现任女友谢某的信息,并公布谢某的姓名和短视频账号,希望网友帮忙搜索出谢某的个人信息。2022年7月8日,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0月26日,穆某又在平台上公布了谢某的微信账号及住址信息,并配文谢某家庭等多种个人信息,还杜撰了多种虚构且带极度侮辱的诽谤信息。大量不明就里的网友添加谢某账号,通过私信辱骂、侮辱谢某,同时,穆某散布的信息被传播至谢某母亲及儿子所居住的小区,给其家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23年9月4日,谢某将穆某告上利州区法院,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穆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24年6月19日,穆某进行了公开道歉。6月24日,该案开庭宣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穆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谢某经济损失10000元;在短视频平台和《广元日报》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穆某表示认罪悔罪,并称已在多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编辑:t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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