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

2014-04-24 09:29 来源:山西晚报 分享到: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利用财政资金和各级工会经费,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其中,太原市救助金的额度为200万元。

    省财政厅规定,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设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资金专户出现缺口时,可由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工会临时筹措。法院、劳动监察、工会等组织追回欠薪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应及时归还至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专户。另外,应急救助金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县总工会不得挤占、挪用和外借应急救助金,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

    山西省此次建立的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额度为:太原市200万元,其它各市100万元;各县(市、区)20万元。农民工如遇因工资拖欠无法领到工资,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与农民工签有正式合同,符合各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的,市县总工会可先从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中,按合同金额的70%垫付工资。(记者 许晶晶)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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