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周薪制”被指治标不治本且水土不服

2014-05-15 08:43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难以落实

  “周薪制”由于缩短了工资计算周期,给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而面临着难以落实的问题。

  调查显示,十年治欠薪,尽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从原本简单的劳资纠纷,演变放大为社会焦点,欠薪与讨薪,似已成为挥之不去的话题。 漫画:赵春青

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
农民工被欠薪比重近年来首次上升
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明显“短腿”,被欠薪比重高,签订劳动合同比重低

  5月12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较2012年的0.5%有所上升,为近年来首次上升。在报告中,这一数字原本一直呈现下降态势,分别为2008年的4.1%、2009年的1.8%、2010年的1.4%、2011年的0.8%。

  报告同时显示,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比上年下降2.6%。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3.5%,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与上年基本一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1%。

  对此,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专项调查处处长阳俊雄称,2013年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有喜有忧。喜的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继续提高,忧的是超时劳动问题没有缓解,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依然不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快速增加,而权益保障相对滞后。2010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总量增加2685万人,农民工总量增长主要来自于中西部地区。而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权益保障水平比较低。其中,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比重高0.3%;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低11.1%;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低9.3%、10.2%、8.7%、5.5%和4.1%。

  二是个别行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水平低,存在明显“短腿”。建筑业与制造业相比,工资被拖欠的比重高0.9%;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低25.8%;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低17.3%、18.3%、16.5%、10.3%和7.5%。

  六年前,厦门市翔安区首创建筑工人工资“周薪制”,但在推行过程中,却因“水土不服”面临重重阻碍

不了了之的“周薪制”

  劳动法学专家称,仅改变工资发放周期,治标不治本,并非清欠良方

  何谓“周薪制”

  “周薪制”即指按周发放工人工资的一种方法。

  多年以来,我国惯用月薪、年薪、小时工资三种薪资支付方式。2008年,“周薪制”在我国厦门诞生,六年来,其他少数城市也曾尝试推行“周薪制”。在欧美一些国家,“周薪制”已司空见惯,尤其在服务行业,薪酬大多按小时计算,然后每周发放。

  摇头,还是摇头,记者在厦门采访“周薪制”推行情况时,不管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主还是农民工,大家对这种工资发放方式极为陌生。

  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惊诧。自2008年8月1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开始试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制度,明确规定,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厦门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属首创。

  如今,时隔近六年,“周薪制”是否依然继续实施?有多少农民工成为“周薪制”的受益人?带着这些疑问,《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政府官员:推行阻碍重重,最终不了了之

  “厦门目前没有企业和单位实行‘周薪制’。”面对记者,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目国十分肯定地说,2008年推行的“周薪制”仅仅是翔安区自行下发的通知,至于推行得怎样,市里对此并不知情。

  “‘周薪制’的政策现在已经没有继续实行了。”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厦门市翔安区相关知情人员,“政策出台年限已久,当时的工作人员早已轮岗,我们也不知道当时为何推出这个政策。”

  “政策出台后我们发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按周发放工人薪资不便于统计工程量,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大部分施工单位都认为没办法执行,加之整个市场薪资发放的整体环境和按周发放工资的观念没有形成,致使‘周薪制’的推行阻碍重重,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2008年金融危机,出现企业主‘跑路’现象,‘周薪制’的出台应该与这种特殊情况有关。”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郑瑞强分析认为,“周薪制”是在特定的用工环境下执行的一个政策,“现在厦门市并没有推行‘周薪制’,基本上都是按月发放工资,也有按年和按日发放的。”

  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剧和蔓延的情况下,企业萧条,就业减少,消费萎缩。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造成的冲击,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新举措,各地的措施更是五花八门。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仅是“周薪制”,厦门的建筑行业中实行“日薪制”的也大有人在。前几年,厦门市湖里区某广场在建设过程中就出现过按日给工人发工资的情况。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为了赶工程进度,施工单位直接开着车到各个工地上开出了每天300元的高薪,吸引不少一线工人,施工方也按照承诺每天一一兑现工人工资,既保障了工程按期完成,也没有拖欠一线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

  “这是为了保障工程进度的特殊时期用到的一种薪资发放方式,建筑行业依据一日的工程量,给建筑工人支付日工资也是比较容易操作和实施的,在赶工的特别时期,确实有不少施工单位会采取按日薪发放工资的做法。”郑瑞强说,“但一般情况下,工人的工资大都还是按月发放。”

  企业主:增加运营成本

  “太麻烦了,不仅增加了财务工作量,而且与传统的习惯相悖。”记者在采访企业主时,大部分公司并不认可按周发放薪资。

  “工资的发放频率和金额的高低,确实能够刺激员工,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是我们不会考虑实行‘周薪制’,因为担心由此带来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等新的问题。”

  厦门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说,“一周发一次工资,也就意味着原来一个月考核一次变成考核四次,周期短、人事工作量剧增还在其次,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并不会因此而直接有所收益。”

  “很多农民工更愿意接受年终结算的薪资模式,如果每周将工资发给他们,很有可能到了回家过年的时候,因缺乏自控,反而身无分文。”厦门一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说,“建筑施工企业按进度拿钱,有时开发商不一定按时给进度款,要是一周不发工资就要被警告,企业的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做工程都要垫资,这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考虑资金问题,我们一般与‘包工头’约定按月发给农民工生活费,余下的钱到年底一并结清。每周一支付,不仅节省不了用工单位的成本,反而会因用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施工。”该项目经理坦言,“一项工程下来正常都要一两年,我们需要稳定的农民工队伍,若实行‘周薪制’,他们领了工资就走,我们上哪找工人去?”

  “欠薪的大都是那种房子卖不出去,上游资金链断裂的建筑企业,只要能做下去,首先都要把农民工工资给付了。”永泰县建筑公司一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周薪制’容易使农民工产生不稳定的情绪和短期行为,人员流动加速,造成就业市场的混乱。”

  农民工:从习惯上难接受

  对于“周薪制”的发放,不仅企业不赞同,许多工人也不愿意按周领工资。

  小李在建筑行业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但对翔安区推行的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制度,他却毫无耳闻,“在翔安干过几年,但工资发放都没变过,干一天300元,每个月到工头那里核对天数并领取当月的生活费,余下的钱到快过年时一并结清,过年可以拿上一大笔回家!”

  同样,在厦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一线架子工老张和同事听到按周发放工资,都露出了惊讶的表情,他说,“没有听说过哪里有每周发工资的,我们都是按月拿工资。”

  在听完记者对“周薪制”的解释后,老张深有感触地说,从事建筑业几十年了,曾经被拖欠过工资,“能按月拿工资就不错了,我们基本上都是跟着包工头干,没跟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就算企业把钱发给工头,但工头却攥在手上,我们也没办法呀!而且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企业稍微拖欠,我们也不可能去吵去告。”

  采访中,许多农民工均表示,如果实行了“周薪制”,在工作的第一周就被拖欠工资的话,不会选择追讨,也不会立即就去换工作。

  “如果工资变成按周发,太少了,现在物价这么高,一周的工资估计不够用,也没有什么期待感了。”在一家运动品牌店工作的小赵如是说。

  记者从许多欠薪案例分析发现,在实行“月薪制”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工还是被欠下了半年甚至超过一年的工资。“干了一个月,老板没有付足额工资,我们还是会继续干下去的,三天两头地换工作能攒下钱?”老张说。

  劳动法学专家:治标不治本,实质问题未解决

  “‘周薪制’不过是把发薪的周期缩短了而已,问题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业内人士认为,“周薪制”并不是治理欠薪的“灵丹妙药”,因为这一顽症的根源是用人单位“人为”造成的,而不是工资发放的形式造成的。“市场体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不到位、权利保障机制缺乏等才是造成欠薪的根本原因。”

  福建省劳动法学专家方维忠认为,“周薪制”的实行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苗头,即使发生工资拖欠也不会造成大额拖欠,酿成事端。但“周薪制”并不是解决恶意欠薪的万能药方,建筑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在招标投标等环节往往有政府部门的介入,甚至有很多是政府的投资项目,因此,政府对于建筑行业有很强的监管力度,而在其他非政府投资领域,政府的监管可能会鞭长莫及。

  由于我国《劳动法》对“周薪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周薪制”的企业通过雇用临时性的工人来降低生产成本,企业以按周付酬为由,拒绝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用交纳各种社保费用,这样可以减轻企业很大的负担,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周薪制”真的普及,人员流动会加速,造成就业市场的混乱。

  “工资支付周期长,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和长期行为,增强职工的稳定性,但不利于劳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工资支付周期短,有利于资源的流动、劳动效率的提高,但容易产生不稳定和短期行为,增加职工的流动性。”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蓝老师告诉记者。

  专家指出,要从实质上预防企业欠薪,更重要的是加快劳动立法的步伐,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制裁欠薪行为。(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中工网通讯员 王星乐)

四川凉山州去年底开始试水农民工工资“周薪制”

“试点”前摸底调查 多数企业不愿“接招”

  “没想到调查的结果与我们的初衷出现了较大矛盾!”5月13日,《工人日报》记者在探访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人社局于去年底以来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周薪制”的效果时,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巫勇坦承,在州里两个市县试点前,摸底调查显示出“不太乐观”的情况。他说,多数企业因其将增加人力运营成本或涉及社保金交纳方式而不愿“接招”。在他看来,要真正推行“周薪制”并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还须获得法律层面和相应配套政策的支持。

  “在企业中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周薪制’,这完全是被逼出来的!”巫勇告诉记者,每年“两节”前为农民工讨薪,早已成为人社劳动保障部门一年中工作量最大、最难处理和应对的工作。“到了晚上,就连局机关楼道里都密密麻麻睡满了前来讨薪的农民工!”巫勇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10月,为从源头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州人社局决定在全州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周薪制”,首先选择在西昌市和甘洛县进行。记者从侧面得知,州人社局为此在全州17个县(市)区动员后,只有这两个县(市)愿意开展“试点”。

  “我们还不是想当个改革创新的‘排头兵’?”西昌市人社局局长张春平坦率地告诉记者,尽管感觉一旦接受“试点”就将会面对很大的压力和阻力,但他们仍为此做了前期的摸底调查工作。可最后的结果却显示,多数企业都不愿“接招”。据悉,在过去五六个月时间里,西昌市人社局选定试点企业共37家,其中,包括餐饮、物流、家政、搬运、快递、快餐等灵活的小型劳动用工企业,走访到的人员有四五千人。

  “我们是以检查用工之名,并经常抬个小板凳在企业门口坐等业主回来‘缠’着开展调查的!”西昌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田大队长说,虽然如此,走访到的企业老板还是没有谁很痛快地表示接受,其普遍反映:一是认为此举缺乏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表示,我企业即使不那样去做,你劳保部门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处罚我;二是如要实行农民工工资“周薪制”,那么过去每月计算一次工资将变为四次,这势必增加企业的人力运营成本。

  调查还显示,有部分员工也不太赞成实行“周薪制”,认为这既不利于存钱,也将使家庭开支不好计划支配。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甘洛县人社局,得到的相关情况也与西昌市人社局所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截至目前,该县仍未有一家企业表示愿意推行“周薪制”。

  “我们不会因上述困难和阻碍而放弃试点推行‘周薪制’”。巫勇表示,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他们不可动摇和改变的工作目标,但要真正推行“周薪制”,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相应配套政策进行支持。(记者高柱)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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